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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措:高院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涉案车辆布控缉查专项行动

烟语法萌 2019-05-15


山东省高级人民人民法院执行局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涉案车辆

布控缉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齐都、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铁路公安局交通管理处:


为维护法律权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一步落实省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精神,省法院执行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被执行人车辆布控缉查大会战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备忘录》下发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动机制,累计查获涉案车辆3479辆次,有效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但是,各地在贯彻落实《备忘录》过程中,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问题,全省仍有大量涉案车辆未被查扣(协助扣押车辆分布表见附件1)。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进入决胜阶段,全省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协作《备忘录》要求,加强部门沟通,通力配合推进,加大对涉案车辆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协查流程。各中级法院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涉案车辆联合查处、及时移交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确保工作实效(联系人见附件2、3)。各中级法院应及时汇总辖区法院需要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辆信息、扣押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并报送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知车辆停放位置后,及时通知相关法院到现场扣押车辆。对正在行驶的涉案车辆,可以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相关法院。相关法院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办理车辆扣押手续。如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应立即报请与扣押地共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配力量。需要撤销对车辆的协助追查的,相关法院应当在出现撤销追查情形当日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接到通知后,不得再对撤销协助追查的车辆进行控制。



 三、集中开展协查行动。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开展涉案车辆布控缉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强化交警指挥中心实战引领作用,将未被查扣的涉案车辆录入公安集成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化研判、视频化巡检、网格化管理、动态化查处工作机制,加强网上与网下联动,及时调度路面民警、交警执法站对预警涉案车辆进行拦截查控,切实提高路面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在涉案车辆经常出现的路段、时段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做好对涉案车辆的核查,提高路面查处率。要发挥跨区域警务合作优势,对跨市行驶的涉案车辆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查缉。需要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的,及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上报相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涉案车辆布控缉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要建立涉案车辆查扣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对涉案车辆查扣过程中可能引发舆情问题提前实施预判,稳妥处置引导。经评估需要立即应对的重大、敏感舆情信息,及时上报省法院执行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同步启动联合会商和查处督办等工作,确保稳妥推进,避免引发有恶劣影响的舆情事件。要定期曝光查扣涉案车辆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要通过“双微”平台,畅通涉案车辆有效举报渠道,及时回应、迅速核查,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浓厚氛围。

 

山东省高级人民人民法院执行局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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