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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时延安、刘计划主编:《大案体察: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

大案体察: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



本书对2021年国内发生的十起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了这些案件所蕴含的深层法理。通过回顾和剖析这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不仅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与变革,同时也有助于刑事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时延安教授和刘计划教授主编,各位撰稿人均为中心的博士研究生。本书的作者们对各个刑事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阐释了这些案件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充分展现了各自良好的学术功底和扎实的案例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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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平心的《聚焦“直播带货”的经济与安全——郭美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文,具体讨论了郭美美直播带货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直播带货”的商业推广模式存在多方主体,相关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作者尝试从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平台所实施的行为类型入手,厘清宣传行为和销售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直播带货”中各主体的刑事责任。此外,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职能转型,需要强调直播营销平台的主体责任。作者进一步讨论了直播营销平台的法律义务范围与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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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轩的《致命的误会——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案》一文围绕货拉拉女乘客坠车一案,以第一、二审判决书载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首先以被害人的视角说明了自我答责的相关问题,其次根据过失犯罪的一般原理,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逐一进行鉴定,审查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文章在最后简要讨论了“占坑式法援”“二审不开庭审理”等程序争议;在超越个体、个案的层面,本案亦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平台、算法、零工经济等系统性问题的反思。



03


赵家祥的《迟来28年的正义——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被判死刑案》一文,关注28年前事发于南京城的“3·24”要案,回顾案件的发生与审判过程,分析案件背后的新技术与犯罪治理理念对于刑事司法面貌的深刻影响。时隔28年的命案终得告破,以DNA鉴定为中心的Y-STR基因检测技术当属头等功,这使我们不禁感叹新技术是如何深刻地改变了当代刑侦工作的形态。同一认定的准确率达到近100%的DNA技术作为新一代的“证据之王”也并非完美无缺的,科学证据在“无意”中也会“说谎”。单一证据的证明价值总是有限的,只有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才能串好一条坚实的证据链条。另外,“命案必破”理念使得一些尘封数年的大案能被重启调查程序最终被告破,这满足了公众对于正义的期待,也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但这一理念也是导致冤案的一种“魔咒”。科学地厘清“打击犯罪”与“司法效益”之间的关系,依靠精准的刑侦技术与严格的法律程序来防范司法风险,我们才能在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上行稳致远。



04


周若溪的《身陷囹圄十六年 申请“国赔”何为限——吴春红申请再审赔偿案》一文,聚焦于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精神损害司法解释审理,并做出国家赔偿的第一起案件,对于人民法院在今后如何认定精神损害程度,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先对2004年发生的投毒案进行案情回顾,梳理了从案件发生到法院四次开庭,再到吴春红及其家人长达10年的漫漫申诉长路,及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决定的全过程。冤错案的防治大致可以分为冤错案产生前和产生后两个方面,产生前的防治主要针对存在的如忽视无罪证据、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盛行、重口供轻证据、指供诱供等问题,至于产生后的救治,则主要集中在平反和赔偿方面。吴春红一案充分暴露了我国冤假错案的纠正机制存在刑事案件申诉难、再审程序启动难问题,国家赔偿决定的作出者和赔偿义务机关同构、赔偿请求人获赔额度低、刑事赔偿范围过窄也对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和公民权益的有效保护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导致被告人的救济机制不通畅。国家赔偿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至关重要,应明确刑事错案赔偿的归责原则、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及时有效地弥补冤错案当事人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心灵损害,如此才能树立国家和政府威严和良好的形象,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政治稳定,让司法更有温度、正义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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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雄的《拿什么保护你,医生!——“1.20”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一文,旨在探究刑法作为社会治理之利器,如何在伤医刑事案件中进行价值抉择,发挥其应有的功能。2020年1月20日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伤医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性暴力伤医案件。被告人崔振国罹患眼科疑难杂症,辗转求医问诊无果,被害人陶勇医生倾尽全力为患者治疗,反被患者残忍砍伤。患者的辛酸与医生的无奈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全面考虑了犯罪的恶劣性质、残忍手段、严重后果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尽管被告人存在未遂和自首情节,法院并未因此从宽处罚,而是依法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对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坚决保护和正常医疗秩序的坚定维护,还传达了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和乐观通达的生活态度,更实现了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完美结合和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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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澄的《科技之刃与法律之鞘》一文以赖枰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切入点,尝试回应刑法如何保护人脸识别信息这一疑问。文章首先从人脸识别技术的基本原理、优势及缺陷出发,反思人脸识别信息在当今社会面临的巨大风险;其次通过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梳理,确定人脸识别信息在刑法中应当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加以保护;最后文章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基础理论,对侵害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的司法认定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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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鑫的《重大公共利益不容侵犯——“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文对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的案件(以下简称该案)进行了研究。在对该案进行分析时,作者重点探讨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客体或法益的问题。该文指出,对于该罪的法益,刑法理论中存在着“超个人法益说”“个人法益说”“个人+超个人法益说”和“区分说”的争论,但后三种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故原则上应采纳“超个人法益说”。“超个人法益说”将“社会公共利益”理解为该罪法益的看法是正确的,但仍需进一步展开。具体而言,该罪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为“民族记忆、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该案的罪数问题,该文认为,针对不同的行为对象,仇某实施的行为一部分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另一部分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考虑到侮辱罪、诽谤罪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不属于同种类型的犯罪,那么法院最终就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在对该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强调,从“质相异说”的立场出发,考虑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侵害性,应当承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可以成为刑法保护的法益。当然,在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适用时,应当正确处理该罪与科研自由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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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书沁的《兼顾天理国法人情——郑州市病患母亲代购“毒品”被不起诉案》一文,对揪扯人心的郑州“毒贩母亲案”进行了案情回顾和深层解读。有人将该案称为现代版“药神”案,但两件案件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较多不同之处。该案中的情理交织在程序法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更是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示范性效果。因此,本文结合刑事案件的不起诉制度对该案进行了法理上的讨论,对比了中牟县检察院先后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决定在内容和法律效果上的区别,并结合分析了中牟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考量的因素。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司法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这起案件对于我们理解不起诉制度具有宣示作用,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引下,检察官敢于适用不起诉权在现有的司法体制改革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检察官在行使不起诉权的过程中也应防止其过度扩张和不恰当适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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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延智的《宽严相济显温存—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一文聚焦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第一批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回顾与述评,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模式选择、行刑衔接等基础问题进行了学理研判,在此基础上对其存在的潜藏风险进行了系统反思。与传统犯罪治理模式相比,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为依托,对建立有效合规机制的企业予以“非罪化”处理。这不仅避免了“构罪即捕,有罪必诉”办案方式下产生的水漾效应,也助推了涉罪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开创了国家、社会、企业双赢、多赢、共赢的崭新局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然而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结构,民营产权保护尚欠发达的法治环境,注定了我国需要在吸收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之上,探索出一条与国情相适应的合规之路。同时,鉴于企业合规改革这一新兴制度存在着加剧司法人员行权失范等若干风险,有必要遵循司法改革的基本规律,坚持重大改革应当于法有据,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等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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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一鸣的《天网恢恢,有逃必追——程三昌贪污案》一文,聚焦于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讨论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在新时代反贪污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特殊价值,亦开展了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正当性的反思和追问。自2001年5月案发以来,程三昌外逃十余年之久,我国司法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推进。一方面,刑事缺席审判程激活了“纸面上的法律”,使得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终了,进而可以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顺利开展。但另一方面,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终究是出于特殊目的的“特别程序”,其名为审判程序,但本质上并非以查明真相并审判罪犯为第一目的。现代庭审的灵魂在于当庭质证,被告人的缺席从根本上破坏了庭审程序的根基。而从外逃型犯罪缺席审判程序的作用来看,其核心价值在于形成合法的有效判决结合国际公约进行追赃,减少红通人员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说,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是追逃追赃工作遇阻下的必然选择,在制度设计层面还存在完善空间。随着未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必然会不断调整,最终成为与我国刑事司法相配套、相契合的“追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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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年度“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也称“年度大案系列”。至今已经出版了13部图书,共收入100多个案例。

这套丛书中前3部(即《中国2010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大案隐喻——中国2011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和《大案征候——中国2012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第四部(《大案聚焦——中国2013年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点》)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其余9部(即《大案聚焦——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回眸——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省视——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余温——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沉思——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大案启示——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十年: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大案昭示: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和《大案体察: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由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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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亚飞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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