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情况说明到底说明了什么?

夏颖钰 夏颖钰刑事圈
2024-09-02

点击上方蓝字关于夏颖钰刑事圈


提到情况说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毕竟阅卷时会经常碰到。如果说案发经过争议比较大,那么,情况说明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情况说明到底说明什么?存在哪些问题和争议?又该如何应对?本期我们就聊一聊情况说明这个话题。

1.主体


情况说明,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办案机关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出具的具有确认、补充、解释性的书面材料。
    这里的办案机关不仅仅是侦查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监察机关。只是实务中,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形居多而已。
    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多指被害单位、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该类型情况说明出现的几率较小,所以容易被人忽略。其内容一般为涉案物品的使用、价值,规章制度,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等。(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本文讨论的主要是指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也是使用最多、争议最大的一类。  


2.表现形式


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最常见的形式主要有案发经过、抓获经过、破案经过、前科证明、赃款赃物发还情况、调查走访情况、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取证合法性、证据形式瑕疵的原因、案件管辖情况、自首立功等。
由于案发经过有专门的名称,所以本文着重介绍没有专有名称的一类“说明”。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范,实务中使用较为混乱,一般以“情况说明”,“关于……有关情况说明”、“说明”、“关于……的说明”等形式存在。

3、作用


    从实务出发,探讨情况说明的作用,可以从侦查机关和律师的角度来进行阐述。


(1)侦查机关
     对侦查机关来讲,情况说明的作用就是来达到其某种目的,也即情况说明的内容就是其要实现的目的。
这些目的,学界和实务界的有关人士都进行过或详或简的分类,大致分为实体性、程序性、证据性、其他方面的解释和补充,有兴趣者自行百度,在此不再赘述。
其实,无论怎么分类,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最终的目的,补强证据的同时减轻责任。否则,侦查机关也不会多此一举。
举个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面对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提纲,一些证据的取证,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取证,侦查机关为了减轻责任,就常以情况说明应付。
毕竟,不做不仅仅是态度问题,往严重了说是渎职;而做了没做好,那仅仅是能力问题或者“客观原因”,一般都不会苛责。‍‍‍‍‍‍‍‍‍‍‍‍‍‍‍‍‍‍(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2)律师
对律师来讲,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恰恰说明了这部分是整个案件的薄弱环节,相当于侦查机关直接为律师提供了辩点的标靶。
可以简单理解为,侦查机关心虚,才会出具情况说明。比如提供不了合法的手续,或者有些调查取证没有做,或者没取到证据,为了减轻办案单位的责任,就列了一些所谓的“客观原因”,形成了所谓的情况说明。
因此,律师一定要重视情况说明,哪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争议,被司法机关和稀泥或粗暴认定。

4.争议


关于情况说明的争议,无非是其是否具有证据身份或者是何种证据?
不认为是证据的,多以并非8种法定证据种类,不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为由。 认为属于证据的多以刑诉法对证据的规定是开放性的,不必拘泥于8种证据。限于篇幅,不再详细介绍。


实务中,司法机关对情况说明不属于证据的辩解,多不予认可。笔者也倾向于情况说明具有证据属性。至于情况说明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侦查笔录或者其他的特殊证据,可以另行探讨。

5.问题


实务中,情况说明常见的问题主要有3个:
一是形式方面的,也就是单位盖章+侦查人员签名缺失的问题,这类低级错误,越来越少见了;
二是滥用的问题,由于缺少规制,难解决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就用情况说明来兜底,随意性较大,形成了一切皆可情况说明的状态,而且其内容往往精简过度,甚至模糊不清;
三是任意采纳的问题,出具时就很任性不说,其本身还先天存在证据属性的瑕疵,更不要说让人深恶痛绝的,非法证据通过情况说明借尸还魂的情形。然而,即便如此,这些情况说明几乎全被法庭采信,当作定案证据使用,就会导致证据规则成为一纸空文。(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6.应对


    作为律师,让侦查机关规范制作情况说明,或者少做情况说明,乃至不做情况说明,都不太现实,唯一可以抗争的就是对情况说明进行严格的质证。   合法性方面,除了形式方面的审查外,笔者不建议做过多的纠缠。以不属于刑事法定证据种类,不具有证据资格为由进行质证,很难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可。毕竟,在证据法理论中,侦查人员进行了全程的刑事侦查活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事实、量刑事实及程序事实均具有法定的证明权力和职责,因此出具的相关说明具有证据效力。
    客观性方面,根据情况说明的不同种类,分别适用直接言词规则,证据补强规则。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情况说明进行补强都应当成为法庭质证的规定动作。
    关联性方面,要依照一般逻辑与经验,推断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常识、常情、常理,由此推测某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属于证据瑕疵,尚未达到排除标准,在办案机关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仍可以采信。比侦查人员工作失误,漏记讯问地点、少写签名、笔录没有结束时间等。


END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56. 案发经过为啥这么怪?

55. 办案机关为什么喜欢“另处”?

54. 为什么不告知律师?

53. 为什么承办永远都不在?

52. 律师能教当事人如何回答吗? 

51. 公安提审有没有规律?

50. 刑事案件到底可以请几个律师?

49. 如何选择合适的辩护律师?

48. 如何判断一个律师是否靠谱?

47. 刑事案件如何找律师?

46. 你为什么不可以请律师?

45. 网上法律咨询的那些小秘密

44. 不请辩护律师又如何?

43. 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42. 什么时间才可以请辩护律师?

41. 我国有沉默权吗?

40. 为什么明明是拘传,却使用传唤证?

39. 批准逮捕的必须当天执行吗?

38. 审查批捕第7天才会作出决定吗?

37. 公安报捕了,为何在检察院查不到?

36. 报捕时间有没有规律?

35. 为什么宁愿拘留逮捕也不愿指定监视居住?

34. 3.15“老坛酸菜”涉事生产企业的刑事风险探析

33. 监视居住的冷与热(下)

32. 监视居住的冷与热(上)

31. 取保候审以后就万事大吉了吗?

30. 取保候审执行乱象为哪般?

29. 被取保候审人的“紧箍咒”

28. 保证金知多少?

27. 为什么不愿意做保证人?

26. 能取保吗?

25. 看守所释放以后的“最后一公里”

24.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出所流程

23.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财物接济

22.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日常生活(下)

21. 12.6浦东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普法评析

20.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日常生活(上)

19.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入所流程

18.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初印象

17. 异地执行拘留期限怎么算?

16. 网上追逃知多少?

15. 从莆田“追杀”式悬赏到“葫芦娃”鉴赏

14.  什么刑事强制措施最可怕?

13. 你知道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吗?

12. 刑事案件流程到底有多长?

11. 你知道刑事拘留后有哪几种结果吗?

10. 为什么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

9.  3分钟带你解读刑事拘留通知书的8大秘密

8.  刑事控告立案难│3招应对之控告策略

7.  刑事控告立案难│3招应对之公安机关办案规律

6.  3招应对刑事控告立案难之立案程序

5.  你会报案吗?朋友圈都传疯了

4.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下)

3.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中)

2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上)

1.  万一被警察传唤该怎么办?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更多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夏颖钰刑事圈

LOVE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夏颖钰刑事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