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下)

夏颖钰 夏颖钰刑事圈
2024-09-02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夏颖钰刑事圈





 

       

     接上两期文章,本期开始分享行政拘留的执行、影响和权利救济!





7行政拘留执行

#

01


在分享之前,先讲一下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况。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不是都被决定行政拘留了吗?怎么还会不予执行呢?是不是弄错了?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还真没有错。

法律有明文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特殊情形,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什么意思?


就是本来按照调查取证的违法事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也就是不用关押了。

这些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说明一下:(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满周岁,是指生日后的第二日起算,生日当天都不算满周岁。比如5月1日出生,次年5月2日才属于满周岁。

提醒一下,生日是指公历的生日,而非阴历生日

初次,是指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查处。曾因违法治安管理辈出行政拘留(包括不执行)、罚款、警告等处罚的不属初次。当然,如果之前有犯罪行为,更不算初次。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未被发现或查处,以及调解结案的,仍然实为初次。且,前后两个违法行为应属同类,否则仍属初次。


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生育和领养的都算,母乳和奶粉喂养的都算。这里,很多人弄不明白的是时间节点,到底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时,还是行政拘留决定时?

比如,在自己婴儿1周岁生日当天违法,次日被处以行政拘留,此时,婴儿已满1周岁,对处以行政拘留的母亲是否执行行政拘留?

这个问题,不要说律师,很多一线办案民警都不一定弄的十分清楚。

其实,上述4个种情况,只要记住一个原则就能轻易解决:不论是实施违法行为时还是行政拘留决定时,只要有一个节点符合不予执行情形,就不予执行。

所以,哺乳期满,是否会被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都是伪命题。


这里着重说明一下,不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不作出行政拘留决定,而是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只不过是不执行而已,也就意味着违法记录还是存在的。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不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行政折抵,属于行政拘留的特殊情况。(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具体来说就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侦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因刑事拘留已经先行羁押,刑事拘留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说白了,行政折抵,不是不执行行政拘留,而是因同一行为已经被刑事拘留关押过了,在执行行政拘留,属于重复关押,有悖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所以,就不再执行行政拘留了。

至于如何折抵,很简单,刑事拘留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在这里,也就能解答往期文章《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上)》中关于刑事侦查部门也能作出行政处罚这个疑问了。

比如,某人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刑侦大队刑事拘留,后经查证,涉案金额未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然后被刑侦大队刑事拘留释放,再转行政拘留,只是因折抵而不再执行行政拘留,但作出行政拘留的主体还是刑侦大队。

 强调一下,不再执行的前提是,刑事拘留期限超过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不再执行。如果刑事拘留期限小于行政拘留期限,相差的天数还是继续要送达拘留所执行的

 比如:因同一行为刑事拘留15日被释放,但依法应当处行政拘留15日,则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如果刑事拘留10日被释放,但依法应当处行政拘留15日,那么,刑事拘留10日折抵行政拘留的10日,还剩下的行政拘留5日,还是要送达拘留所执行的。

也许有人会问,刑事拘留20日释放,然后折抵行政处罚10日,刑事拘留多羁押的10日怎么办?

理论上属于超期羁押,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但是,实践中,很少有人去做。

大部分是因为不懂法律,认为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从看守所释放就已经是万幸了,还去提什么国家赔偿,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怕麻烦,赔也赔赔不了多少钱,万一再把公安机关得罪了,得不偿失,就选择不了了之。

另外说明一下,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行政拘留,因为这些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02


      行政拘留在哪里执行?


      大家都知道,在拘留所执行。那大家对拘留所了解多少?


      拘留所,顾名思义,是执行拘留的场所或者关押被拘留人员的场所,这里的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并且主要是指行政拘留。
     因为司法拘留没有专门的场所执行,而且数量较少,都是交由拘留所执行;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执行的。

      作为羁押场所,拘留所一般是和看守所在一起的或者距离不远,当然也有拘留所和看守所相距甚远,完全没有关联。
      最关键的一点是,拘留所在地图软件上找不到,没有详细地址。
      那如何知道拘留所的地址呢?(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一是看拘留通知书,上面会注明拘留所地址,拘留通知的有关详情请参考上期文章《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中)》,二是询问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还记得往期文章《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上)》中,行政拘留的实际关押时间可能超时也可能出现提前释放的疑问吗?这里专门解答一下。


      在一般人的眼中,拘留一日是24小时,拘留5日就应该是在拘留所关押120小时。


       然而,实践中完全不是这个样子。

      实践中,行政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从被拘留人签署《行政拘留决定书》开始的,而多久时间内送达拘留所执行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公安机关一般参考的是刑事拘留送达看守所的时间即24小时之内。


      同时,释放的日期又是确定的,是按照日来计算的。实践中,释放是一批一批集中释放的,一般都是早上上班时间,比如9时。


           所以,从签署行政拘留决定书到送达拘留所这一段时间窗口,直接决定了在拘留所的时间。
      如果送拘留所比较早,在拘留所关押的时间就长,反之,则在拘留所关押的时间就短。举例说明。
      如果7月1日15时签署决定书拘留5日,20时送达拘留所执行,理论上应该是7月6日15时释放,而实践中是7月6日9时释放,除去5小时的时间窗口和提前释放的6个小时,在拘留所实际关押时间也就109小时。
           我们再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7月2日15时送达,7月6日9时释放,在拘留所实际关押时间只有90个小时,换算下来4日都不到。
      所以,一般情况下,实际羁押的天数要小于理论天数,相当于提前释放。
      当然,也有超时的情形。

      比如,还是拘留所5日,7月1日1时签署行政拘留决定书,2时被送拘留所执行,理论上7月6日2时就应该释放,但是实践中,不可能凌晨释放,一般还是会等到9时统一释放,这样,就在拘留所实际关押了127个小时,大于5天。



#

03


     行政拘留释放之后,是不是就彻底解放、万事大吉了? (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别高兴太早,还真不是。


      很可能前脚刚从拘留所大门出来,后脚就被公安机关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或者戒毒所强制戒毒了。


对于前一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作出行政拘留时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在行政拘留执行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于是,在行政拘留释放后直接被执行刑事拘留了。


后一种情况是,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先执行行政拘留,由拘留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在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后,再送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

实践中,也有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公安机关仍通知配合调查的情况。

这种情况,无非是公安机关需要其作为证人补充证言,来指证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被拘留人来讲,同一行为不会有新的行政处罚


#

04


     在往期文章《万一被警察传唤该怎么办?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中提到过异地传唤,在行政拘留中也存在异地执行。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什么意思?比如在上海实施违法行为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因在其他省市比如北京抓获或者特殊原因,需在北京执行拘留,经过北京当地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不用带回上海,直接可以在北京的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8行政拘留后有没有案底

#

01


      很多人会有疑问:被行政拘留后到底会不会有案底?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案底。(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法律意义上的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


案底,通俗点讲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犯罪前科或者前科



有案底的人,其本人及子女无法通过公务员和参军的政审,影响非常之大,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案底的主要原因。


与案底前科相关的一个词语叫劣迹,一般指实施违法行为被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仅属于劣迹。


一般人之所以问是否有案底,主要是关心案底的影响。行政拘留虽然无案底,但该记录仍然会存放在公安机关。



受过行政拘留的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就业、移民、出国等方面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实践中,虽然公务员或参军只要求无刑事处罚,但本人或父母若有行政拘留,同等条件下,被淘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守法。


因此,大家日常讲的案底,实际上包含了有不利影响的劣迹。这也是公安机关询问时,喜欢问是否有前科劣迹的原因。





9行政拘留权利救济


#

01


被处以行政拘留,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用,也无不予执行的情形,但就觉得行政拘留有问题是错误的,是不是意味着就要立即送达拘留所执行,没有什么办法改变了?或者被错误行政拘留后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行政拘留权利救济的问题。
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找作出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或者主管政府重新核实一次,一般是县级公安局和县级政府。

行政诉讼,就是向作出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俗的讲,就是去告公安局。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里暂且不表,后期再详述。(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如果不想被执行,可以以这两种救济方式理由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这意味着,暂缓执行申请可以在行政拘留执行前提出,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那提交申请的结果也是不予批准。
实践中,不批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是常态,批准是例外。
提醒一下,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要么人保,要么财保,类似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如果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如果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拘留被撤销,就不用再执行了,缴纳的保证金也要退回。

       如果未被撤销,那继续执行,保证金回退。
      所以,还是要争取一下的。如果不懂,可以咨询律师。



End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中)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上)

万一被警察传唤该怎么办?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更多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夏颖钰刑事圈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夏颖钰刑事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