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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法官怎能如此无视人权、未审先判、公然撒谎?

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 2020-08-31


我是王永明的女儿王然,我的父亲王永明,身患多种重病,多次心梗、心衰达到三级、肾移植、左腿高位截肢、多器官衰竭,被以涉黑这样的口袋罪名逮捕羁押,律师会见得知,父亲面色发黑憔悴,言谈举止迟缓,右腿疼痛厉害,心脏感觉不适,生命危在旦夕。

 

我父亲的案子冤情重大,是勒索我父亲巨款的警察王刚,联合欠我父亲钱的债务人炮制的假案,我们已对王刚提出控告,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我父亲的案子已起诉至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承办人是该院副院长郝喜喜。

 

我父亲的案子案件程序也存在严重问题:

逮捕危重病人,践踏人权;被置于专案组的控制之下,非法羁押;召开“大小三长“会议,未审先判;基层法院审判上级法院已生效民事裁定,颠覆诉讼伦理;案卷证据排列混乱,证据严重不足;公诉方匆忙移送起诉,不给新介入律师阅卷和准备辩护意见的时间,侵害辩护权;······

 

2020年4月26日,我在范辰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包头高新区法院就本案存在的上述严重问题向郝喜喜院长反映。人命关天,希望先给我父亲变更强制措施,以便接受应有的治疗。

 

范律师先进去与郝院长进行沟通,郝院长不让我进入办公室。与范律师沟通后郝院长在外面与我见的面,我主要说了取保和三长会的问题,沟通过程比较激烈。

 

对于取保候审的问题,郝院长说:如果你爸真有问题(死了),是哪个单位的责任哪个单位负责。听到这句话,我如坠冰窖,寒彻心骨:面对人命关天,郝院长首先想到的竟然是出事了以后的责任承担。我父亲的命怎么办?人如果没了,承担责任又有什么用?郝院长啊,你也是为人儿女,也已为人父母,你怎能如此冷血,对他人的生命如此漠视呢?

 

对于三长会未审先判的问题,郝院长先是说没有开会,在我拿出高新区检察院官网开会的报道后,郝院长又坚持:开会了,但什么都没有定没有判。然而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的官网新闻上明明白白写着:“对案件能否认定涉黑、证据补充情况,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工作展开沟通交流,就犯罪违法所得的认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变更等问题达成统一共识”。明明已经认定为犯罪了,连犯罪所得都达成统一共识了,郝院长你怎么还能说什么都没有定没有判呢,这难道不是公然撒谎吗?

 


郝院长还说“你觉得你爸冤枉,那告状的是假的么?都把人逼上吊自杀了!”

 

郝院长指的是康某自杀的事,对这件事我给郝院长做了解释,但郝院长似乎没有听进去。

 

康自杀事件发生后,当时的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全面调查,那时候从来没有将调查指向我父亲。据了解,那次调查过程中调取了两封康某的遗书,一封留给其父母、一封留给其妻子,这两份遗书当时的公安都有存档。现在东河分局却又突然搞出第三封遗书,据悉该遗书写明康某被王永明逼死。

 

这封遗书从未出现在之前的调查中,经比对与前两封遗书存在诸多内容矛盾之处。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第三封遗书与前两封遗书是同一人所写,就此认定第三封遗书为真。但比对一下就可以轻易发现,作为比对送检的两份遗书与当时调查时存档的原始遗书有明显的不同。王刚们却又通过鉴定用这两份伪造的遗书证明第三份遗书真实。


 康某自杀与我父亲根本就没有关系,父亲根本不认识康某,与康某没有任何借款关系,王艳丽曾向父亲说过康某自杀的事情:因康为其舅舅的借款担保,其舅舅无力还债而跑路,导致债主转向康某要债,致使康自杀。

 

康某自杀一案,王艳丽曾明确与康某舅舅有关。康某的舅舅是否欠有巨额债务,康某是否提供担保,相信不难查明。公安机关放弃这一重要线索不查,却揪住和康某毫无关系的父亲不放,意欲何为?

 

整个沟通过程中, 郝院长因为逼死人这件事认为我父亲很坏,他们公检法做的是正义的事情。

 

郝院长呵,未经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这条法律原则您是否真正理解它的含义呢?您在开庭审理前就已经认定我父亲很坏有罪,应该是您参加三长会议时听了王刚们的一面之辞导致的吧?我知道这不该单纯的怪您,听取一面之辞产生先入为主的错误是所有人都会的吧,但您真的不适合继续审理本案了,你们高新法院所有法官都不适合审理本案了,因为三长会议已经让你们失去了中立性,丧失了公正审判的基础。

 

我父亲因为病情严重,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了,在取保候审治疗期间,病情又有了恶化;然而,公检法“大小三长会”一开,却又将我病重垂危的父亲批准逮捕,难道“大小三长会”一开,就可以无视我父亲的病情了?

 

面对公检法的种种操作,看着父亲被陷害,一步一步被推入深渊,作为女儿感受到的只有无处申冤的焦急与无奈。唯愿父亲保住性命,案件得到公正审理,让有罪得罪,清白得雪。

 

人命关天,请救救我的父亲,立即对我父亲取保候审;保障公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请立即对本案改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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