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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烂尾楼业主信访获寻衅滋事罪,当事女子提起上诉

李在磊 南方周末 2024年09月14日 17:54

▲ 2022年12月,杨陆爽向业主发送此图,反馈代理信访人员已到信访场所。(受访者供图 / 图)


全文共4439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
  • “有些业主人在外地回不来,就找人代办。”律师认为,受业主之托到信访现场听取消息,应视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非“冒充”业主。

    法院认为,二人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起哄闹事。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

责任编辑|谭畅


90后女子杨陆爽因为代人信访,被法院一审判寻衅滋事罪,引起社会关注。2024年9月5日,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认为自己无罪,已提起上诉,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

案件缘起于一桩烂尾楼维权。几年前,重庆市渝北区一处楼盘,因为延期交付及质量问题,引发业主向有关部门的信访。在其过程中,部分业主因为工作繁忙,便委托杨陆爽为中介,雇用人员代其到信访现场,代行相关事务。

杨陆爽曾在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就职,是重庆本地人,因为代人信访被控寻衅滋事。2024年6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杨陆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案另外一名代人信访的00后男子夏正明,也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刑十一个月。

杨陆爽的代理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通常而言,因信访而被判处寻衅滋事的案例,大多出现强拿硬要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而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坚称没有起哄闹事、扰乱秩序的具体行为。对于“代人信访”本身性质的认定,成为该案判罚的关键。

律师表示,2022年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当中,并没有涉及能否代人信访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制度的部分,对于哪些事项禁止代理做出过明确规定,其中并未规定不能代人信访。亦有法律学者分析,信访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应可以进行代理。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杨陆爽、夏正明二人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起哄闹事,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

1

“业主回不来,找人代办”

“确实有代人信访的情况。”此案当中的涉事楼盘,是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融创·隐溪晓院”。业主代表王斌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当地,此处楼盘属于中高端小区。2020年,王斌以大约两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该小区一期的一套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202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22年6月份左右,业主们发现,工地已经停工很久。

他解释,在当时,一期楼盘只盖了主体,二期、三期连主体都没有建起来,且迟迟等不到复工迹象。公开资料显示,针对隐溪晓院楼盘延期交房等各种问题,重庆市电视台新闻频道《重庆天天630》栏目曾两次进行报道;此外,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均有隐溪晓院业主反映该楼盘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房屋质量问题等。

于是,业主们先后找到开发商,以及当地建委等机构和部门,了解楼盘建设进度及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在等待不到结果后,大约从2022年8月起,业主们先后数次去区、市两级政府及住建部门信访。“有些业主人在外地回不来,就找人代办。”王斌解释。

据媒体报道,多名业主介绍,由于小区很多业主在外地工作,或者由于工作繁忙,不能每次都参与信访,有的人便委托亲戚、朋友,或者聘请兼职人员,代替其参与业主们的集体信访活动。“因为我们楼栋主在群里发话了,不参与维权,就不分享信息了。我想及时了解房子维权的进展,所以就决定雇人参与业主组织的信访活动。”一位人在外地的业主说。

“我一个客户,是那里的业主,主动来问我有没有人。”杨陆爽解释,她在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工作,经常承办线下活动,认识一些群众演员。2022年9月份,隐溪晓院的一位业主向其询问,称多次维权无果后,决定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有业主无法到达现场,需要相关人员代为出面。她介绍,在了解了烂尾楼的真实性后,便接下了这个单子。“(业主)说,要那么多人,给个优惠价。我说,我们之前做的200块钱一个人,现在150元好了。”

随后,业主把杨陆爽的微信名片推送到业主群及核心维权群内,让维权活动当日无法亲自出席的业主,自行联系杨陆爽。杨陆爽称,具体操作过程为,业主通知具体的维权时间、地点,并且告知楼房号、姓名等信息,并且在线支付“茶水费”。收到信息和钱款后,她再制作成为表格,将具体信息派送到群众演员的手上,并且支付100—125元不等的报酬。

“我们的任务是,等业主代表出来后,问他问题就行了。”她解释,代理信访人员前往信访前,需要先在相对应楼栋的业主代表那里签到,之后再前往维权现场,有四五位业主代表进入到信访大厅交涉。杨陆爽说,她会要求代理信访的群众演员们不喧哗打闹,只是在户外等候,并未踏足大厅内。

不过,除了代为递交资料、传达信息,雇用群众演员去信访现场是否另有目的,媒体的表述与之稍有差别。有媒体报道,杨陆爽最早被咨询时问到,隐溪晓院业主维权需要人手去现场“凑人头、充场面”,愿不愿意做这个兼职。此后,才有更多的业主主动与其联系。

代理信访人员在信访大厅外等候。(受访者供图 / 图)

2

“本人没有真实信访诉求”

2023年6月12日,杨陆爽等人在重庆市信访办门外被警方带走。当时,部分代理人员还没来得及到楼栋长那里签到。当日被带走的还有多名业主。

重庆市信访办《人民群众信访登记表》显示,业主们被带走的6月12日,业主反映的问题为:“渝北区隐溪晓院烂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精装房:门窗关不上、大小规格不一;室内楼墙、顶楼面乳胶漆污损;阳台栏杆下卫生清洁不到位;房屋层不达标;地暖、车库漏水等),没建设完工要求(一期)业主在2023年5月30日接房,6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对此不服。”

此后,渝北区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对业主代表王斌行政拘留10天;6月13日,杨陆爽、夏正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渝北区检察院指控称,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其本人没有真实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分别以中介人员的身份,在有群体信访发生时,帮助他人雇用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到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等地政府机关及附近公共场所,通过佩戴统一标识、与群体信访人员聚集等方式参与信访,以增加信访人数、制造影响,起哄闹事,杨陆爽、夏正明从中赚取佣金差价。

经查,杨陆爽先后8次雇用并组织人员进行信访,其雇用并组织人员达200余人次,多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夏正明先后2次雇用人员进行信访,其雇用并组织人员达20余人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渝北区检察院认为,二人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杨陆爽的犯罪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公诉机关指控其触犯该款规定的意见不成立。法院同时认为,杨陆爽、夏正明二人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其本身实质上就是一种起哄闹事的行为,且造成政府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混乱,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

3

是否“起哄闹事”

杨陆爽代理律师介绍,在本案中,法院对二人的判决,主要依据刑法当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是否“起哄闹事”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我们掌握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来看,杨陆爽没有起哄闹事,从而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该律师表示。

“我们带着业主的问题去。比如,孩子读书怎么办,现在有什么需求,希望什么时候解决。代表进去后,我们在外边等。等代表出来了,告诉我们谈判的内容,政府答应的具体期限,以及推进的情况。”杨陆爽说,她和夏正明之前不认识,此次她仅充当中介,总共赚了三千多元。她称每次都会提醒雇用人员,不扎堆、不说话,自行站在楼外边,玩手机等待时间。

警方在案件材料中说明,信访群众曾出现拦截开发商的行为,并且导致了交通堵塞。在检方所列事实当中,佩戴统一标识成为“起哄闹事”的依据。

对此,杨陆爽辩称,当时处于疫情期间,为了配合防疫政策,养成了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习惯。不过,她也承认,口罩为红色,是业主统一发放;其中还有一次,有业主制作了“苦命业主”的黄底白字贴,大小约为半个手机屏幕,代业主到现场的兼职人员听从现场安排,确实予以佩戴。

综合各方意见,判决书列举了从2022年9月到2023年6月期间的8次信访活动。法院对这8次信访活动的基本表述为,被告人组织2至30名不等的无关人员,通过佩戴统一标识、现场滞留等方式非法聚集。

代理信访人员佩戴统一标识,成为认定“起哄闹事”的依据。(受访者供图 / 图)

此外,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为了牟取利益,帮助他人雇用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判决书最后也认定,以谋取佣金差价为形式的组织人员,属于“冒充”行为。

律师则认为,“冒充”是指在他人(本案指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充当他人(业主)身份,去实施相关行为。但业主们是花钱雇人,代替他们去信访现场听取意见,应视为一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民事行为。

该律师称,因信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很多,但他没有检索到类似杨陆爽这样涉及代理信访而获罪的案例。

4

“没有法律明确禁止”

信访本身能否被代理?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忠信分析,信访表达诉求属于维权活动,可以归纳为广义范围的“诉讼行为”。在这个范围内,这种委托关系没有明确被禁止。“没有哪个法律明确禁止,代别人信访、代别人表达诉求的活动。”

范忠信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法律虽未规定代人信访,但是有性质较为类似的情况。例如,公民在法院进行诉讼,除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还可以聘请公民代理,“只要我信得过他,哪怕不是学法律,没有律师资质,也可以聘请他到法院,表达声音、表达意见。”范忠信认为,从法理上看,聘请他人代理信访,和聘请一个公民在法庭上代为表达诉求,本质上是一样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一位教授分析,信访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所以,正常信访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便是可以代理的。”

但在具体案件中,该教授解释,也要考虑被委托人在现场有没有做出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不是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我就是让你去递交材料,可是你去到现场,冲击办公场所,围堵交通,那是你的个人行为,跟有没有授权没有关系。”他说,如果这些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正是委托人所授权的意愿,那么类似于雇用打手,不仅打手要承担责任,雇用者也要承担责任。

“(信访)是有利于化解矛盾的。”杨陆爽的律师说,很多人把信访理解成一个贬义词,谈“访”色变。实际上,信访权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信访制度也是一项既有制度。而目前情况的特殊性在于,以前自己遇到问题,自己去信访;现代生活节奏加快背景下,部分公民因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无法亲自参与信访活动,从而选择委托他人代劳。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杨陆爽、夏正明不服,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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