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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下载丨《数字资产应用白皮书(202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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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近日,上海数据交易所联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正式发布了《数字资产应用白皮书(2023)》(以下简称《白皮书》)。

数字资产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受到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高度关注。数字资产在宏观层面正逐渐成为全球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微观层面也将成为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和重构估值体系的重要因素,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

此外,在全球范围内,数字资产的定义及分类尚未达成共识。《白皮书》从国内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出发,以确保金融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考量依据,提出适合我国虚实互促发展的数字资产基本属性、负面清单和主要特征,为下一步推动数字资产规范发展提供参考借鉴。同时,还从技术、应用与政策等方面,梳理了国内数字资产的发展现状,并对数字资产、Web3.0等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探索数字资产流通,推动数字资产多元创新,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合规、有序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数字资产的基本属性

国内外对于数字资产的定义及范畴产生差别的原因主要在于金融监管要求,以及我国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视。为此,在符合相关法规前提下,本报告认为目前国内的数字资产应当具备以下属性:

一是实质性的劳动创造。数字资产的诞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企业、个人等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付出相应劳动、资本、技术,通过生产、加工等行为所获得的资产和财富。

二是可界定的权利属性。数字资产由个人、企业或者国家等主体拥有或者控制,主体拥有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相关权利,并且其权利能由数字技术提供保障。依托区块链技术保证资产的唯一性、真实性和长期性,并推动解决一些权属问题。

三是数字化的表现形式。数字资产与传统资产的最大区别是传统资产存在于实际物理空间,而数字资产在以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存储以及流转,并在技术支持的范围内可实现量化,同时实现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的融合和交互。

四是可预期的经济价值。数字资产本质是能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财富或者资源。没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数字资源不能确认为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的负面清单

数字资产品种繁多,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在成熟度、创新方向、监管目标和手段、二级市场深度和交易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为此,对于探索数字资产发展而言,报告认为目前可以按照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以下四点暂不应发行。

一是底层商品为金融资产,数字资产的底层商品中不得包含证券、保险、信贷等金融资产。

二是无明确经济价值,针对当前数字藏品内容鱼龙混杂的现状,应当避免粗制滥造或毫无经济价值的数字内容包装为资产进行上市发行,防范非法集资炒作洗钱等乱象。

三是数字资产产权不清晰,鼓励发行主体运用多种方式开展链下确权,确保上链资产无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

四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国家监管部门正在逐步规范数字资产发行和交易行为,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资产类别,并不因为其数字化表现形式而允许其绕道上市。

数字资产的主要特征

原则上除上述“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数字资产都可以进行推广发展。本报告认为国内的数字资产应当具备可穿透、可确权、可定价、可流通四个主要特征。

可穿透:数字资产要能够穿透至底层资产,避免金融资产、虚假资产包装上市。

可确权,数字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可定价:数字资产应当能够评估其价值和价格。

可流通:数字资产应当能够流通转让,不得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资产。

可溯源:数字资产应当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其唯一性、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并实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附报告节选(文末下载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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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数据交易所,由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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