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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防疫情,政府、企业、HR,个个在行动!我们始终在一起!

第一资源 第一资源 2024-04-15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疫情最新数据,截至1月23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29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30例,其中重症177例,死亡25例,其中湖北省24例、河北省1例。已治愈出院34例。2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1072例。

病毒来势汹汹,全国人民“同仇敌忾”,势将打赢这场“生命健康保卫战”。


武汉市按照国家、省、市联合制定的诊疗方案,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收治。

工信部根据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于1月23日凌晨安排中央医药储备向武汉市紧急调用1万套防护服。

此外,接国家卫健委指令,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钟鸣医生作为首批唯一指令上海委派的专家,已于1月23日奔赴至武汉疫区前线。


上下一心,合力驰援,相信新型冠状病毒终将被彻底“击溃”。今天是除夕,大年三十我们在一起,仍要开开心心过个好年!



政府部门部署有方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生命健康保卫战”的打响,政府部门纷纷发声,沉着”应战“,就相关重点事项作出严密部署。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23日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社部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北京市人社局    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同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上海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委常委会部署,上海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月22日,市政府召开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进一步部署防控工作。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   图片来源:上海发布)

应勇在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做实做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力量配备和人员培训,做好监测排查和诊断,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对本市确诊病人进行集中隔离救治,加强救治力量,确保医疗质量和效果,对疑似病人确保救治及时和救治效果,同时注意防止发生医务人员感染。


应勇强调,各区要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尽最大努力、用最严措施、以最快速度全面落实辖区防控举措。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测筛查,尽量减少人群聚集性活动,加大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力度,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要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确保医疗耗材和防护物资供应充足。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主动及时、规范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情况报告,确保春节期间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图片来自网络)

企业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时值抗击病毒的特殊时期,各地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采取“特殊措施”,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对此,北京市内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同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图片来自网络)

那么,总体而言,企业当下应该注意哪些要点?根据威科先行劳动法库的梳理,主要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法下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事项

面对突发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要应承担以下义务:


1.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各用人单位可以拨打12320电话查询所在地疾控中心电话,并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进行报备;


2.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 配合、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例如配合政府部门或卫生疾控部门停工、停业,取消人群聚集活动,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配合政府部门或卫生疾控部门对物资和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检疫等;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入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采集样本和检查检验等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 配合执行政府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

    

(二)劳动法下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事项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要应承担以下义务:

1. 在劳动者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2. 对于已经确诊患病的劳动者,应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并享受医疗期待遇;

3.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非过失性解除与患病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

4.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例如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工作;

5. 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在劳动者隔离期满或治愈后返回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不得歧视;

6.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面对重大疫情中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1.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停工、停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传染性疾病爆发时,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停工、停业的紧急预案,及时疏散员工、尽量避免集体活动、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等。对于关系到民众衣食住行的经营性企业,应根据人民政府或卫生疾控部门的指示执行停工、停业、限制人流、强化消毒等防控措施。

2.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配合建立疫情防控监测机制?如何自查?

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员工去向报备及自查制度,员工假期去向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披露,并由专员进行检察、记录。

3. 春节返工后的重大疫情情况如何防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春节返工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办公模式,建议所有可在灵活地点办公的员工在家办公14天;对于只能在单位办公的员工,建议春节期间前往病情高发地区或与病情高发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在确认无感染后再前往办公场所。

在办公场所准备测量体温的设备,洗手液、口罩等,做好停工、停业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在办公场所发现疫情的应急预案。

4. 如存在员工被确诊感染或员工已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情况的,如何应对?

员工被确诊患病应第一时间及时送医并与其他员工进行隔离,建议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在家办公;突发情况下可以在会议室等场所搭建临时隔离办公区。对患病员工的办公场所、办公桌等进行消毒。根据医学临床显示,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液等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5. 员工被确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已经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员工被确诊罹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则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能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先根据财政政策(如有)由财政给予补助,不足的部分再由个人承担。但员工被确诊后的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图片来自网络)

HR应当“这样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最近几天,腾讯、阿里、平安、苏宁、搜狗等公司的HR,都在朋友圈不断发着自己公司的告员工通知。这些公司的迅即反应及举措,值得学习!

比如,腾讯1月20日对外宣布,腾讯今年取消大年初八的开门红包。按照腾讯往年的惯例,马化腾及公司高管都会在初八开工这天给员工发红包,每年排长龙的情形人印象深刻。但面对疫情,为避免人群聚集,保护员工不被传染,腾讯改变了公司传统。

又如,苏宁集团准备了100000只N95口罩,免费发放给员工,员工甚至可以帮家人领取两个。1月24日,京东宣布向武汉市分批捐赠100万只医用口罩及6万件医疗物资,以缓解当地医疗物资短缺的局面。其中包括:紧急从全国各地调货分批驰援武汉100万只医用口罩,以及从武汉本地仓库就近捐出的包括洗手液、消毒液、阿莫西林、奥司他韦等在内的6万件药品和医疗物资。首批物资目前正在配送途中。

再如,阿里旗下天猫平台正式对外宣布,口罩坚决不涨价,阿里健康的“急送药”,春节也不休息,提供送口罩和消毒药品上门等服务。

此外,平安集团将发放1000万只口罩给全国人民,大家只要在平安好医生APP填写地址,都可以免费领取N95口罩。

那么,在这场事关你我,与病毒抗衡的“生命健康保卫战”中,广大HR应当“怎么做”?

人力资本云服务公司肯耐珂萨建议,为及时了解公司员工春节期间的身体情况及动向,HR最好向全体员工发送一份调查表,提前了解员工动向,做好必要防备,避免感染风险。包括:是否曾经/计划逗留或中转武汉及周边;近期是否接触武汉有关人群;是否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紧急联系人电话等。

人大人力资源也建议,面对汹涌的疫情,HR可以做11件事:

1. 采买N95等符合标准的口罩,增强抵抗力、免疫力的药品等,发放给员工。采买费用列支工会费用或劳动保护费用。

2. 联合办公楼物业,在办公楼入口处,安放测量体温的仪器设备。如想节省成本,也可在办公区配置正常的体温计。

3. 会同行政办公部门,在公共区域增加消毒液、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对办公区定期开窗通风,并加大办公区消毒杀菌的频率。

4. 新增人员排查。如拟录用员工来自武汉、或近期前往过武汉的,建议其出具更加全面详细的体检报告,必要时可推迟入职时间。

5. 春节来临,人力资源部可统计春节期间前往武汉或在武汉中转的干部员工,以及因工作前往武汉出差的同事、武汉生源的实习生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备。针对上述人群,要求自返回之日起在家办公,平稳度过14天潜伏期后,方可返回公司上班。

6. 武汉地区的公司可实行在家办公,每个部门留人值守即可。

7. 建立联络员机制和定期报告机制。每个部门设立疫情防控联络员,每天报告本部门疫情发生情况。

8. 保障员工隔离期和治疗期内的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部应为隔离期内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对确诊治疗期内员工按医疗期待遇支付,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9. 医疗费用处理。武汉市政府为本地感染患者提供全额医疗费用补偿。其他地方的企业,当地有政策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如无特殊政策的,建议HR排查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疾险等范围和报销细则,并向员工耐心说明。

10. 交通安全保障。恰逢春节,如企业员工数量较多,且分布相对集中(如都在本省)的,可安排大巴统一护送员工回家。

11. 对于拒绝接受检疫的员工,积极劝说和主动上报相关部门。


春节防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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