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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孙小果?法院院长之子十年前捅人致死获缓刑?

烟语法萌 2019-07-03

神木钟楼,当年案发地附近。 澎湃新闻记者陈兴王拍摄

转自:澎湃新闻

发十年之后,陕西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之子刘某遥当街捅伤乔海云致死一案,再次遭到外界质疑。

此前有自媒体称,刘某遥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案经原神木县法院审理后,相关判决秘而不宣,且传闻刘某遥被判缓刑,至今“逍遥法外”。

6月5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政工科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网上反映的情况,陕西省政法委、榆林市政法委两级政法部门已介入核查,相关情况等暂不便公开。

神木市委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亦向记者证实,目前陕西省市两级政法部门正在核查此案,相关情况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害人乔海云的多位家属向记者表示,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方面未向家属告知判决结果,亦未向家属送达判决文书。乔海云的二哥称,他曾在神木法院的信访接待室看过刘某遥的判决文书,显示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不过,这些信息尚未得到官方确认。神木法院方面表示,一切以省市政法部门核查结果为准。

记者曾多次致电刘勇办公室电话欲了解情况,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

高三学生当街捅人致死,其父是法院院长

案件要从十年前的一个下午说起。

6月4日,被害人乔海云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2009年10月19日下午,乔海云夫妇带着4岁的儿子与朋友一行共5人在餐馆就餐后,驾车行驶至神木钟楼北大街服务大楼十字路口,遇学生放学道路拥堵,遂靠边停车等待。

据当时同行的一位亲友讲,刘某遥从车后走到车头位置,指着乔海云一行大骂,称乔海云的车撞了他。乔海云遂下车对骂,继而二人发生肢体接触。

“前后不到2分钟,乔海云就倒地上不动了。”该亲友回忆,这时,他们才看到刘某遥手上拿着一把匕首,乔海云腹部被捅了一刀。

据《三秦都市报》当年报道,记者从神木县公安局获悉,案发时,巡警大队第一巡逻中队9号车正巡逻至服务大楼,发现有几个人打架,一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左腹被捅了一刀,肠子也露了出来。

该报道称,民警喝令打架的几人停手,但几人置若罔闻,民警遂上前强行控制。不想其中一名手持匕首的男子打红了眼,操刀便向民警刺了过来。民警合力将该持匕首男子控制,随后又将其他人控制一并移送北街派出所。经审查,持刀男子刘某遥,18岁,神木人,系某中学在校学生。

为此,被害人乔海云家属还将一面写着“神勇警察抓获杀人犯刘某遥”的锦旗赠送给了神木县公安局民警。

据家属提供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刘某遥父亲刘勇彼时正在陕西吴堡县法院工作。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还显示,“刘某遥生于1992年2月”,案发时未满18周岁,与警方当年向媒体通报的“18岁”并不相同。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1月,刘勇任吴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后升任吴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12月2日,刘勇任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府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神木某中学原刘某遥的班主任向记者称,刘某遥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与同学之间相处的也很融洽,未见有异常。至于为何刘某遥会身上携带匕首,该班主任老师解释说,可能是为了打扫校园黏在地上的口香糖等异物,当时让学生们携带了刀具刮地板。

时隔十年之后,刘某遥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饱受质疑的是,刘某遥故意伤害案经开庭审理后,相关判决结果一直未见披露。

另外,刘某遥还被自媒体指在案发后篡改年龄,将出生日期由1991年2月改为1992年2月,成年人变成了未成年人。

但相关信息尚待进一步披露。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家属获得赔偿金后出具谅解书,判决结果未见公开

据乔海云的大哥乔海明讲,当年,原神木县法院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刘某遥时,其作为家属曾到庭旁听,当日审判庭宣布“择日宣判”,未当庭宣判。

乔海明称,此后,法院是否开庭宣判,作出怎样的判决,家属便不得而知。法院未通知家属也未向家属送达判决文书。乔海云的二哥称,他曾在神木法院的信访接待室看过刘某遥的判决文书,显示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据乔海云多位家属称,在刘某遥审理期间,法院曾就此案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他们实际共获得刘某遥家90万元赔偿金;其中30万元在宣判前先行支付,另外60万元交由刑事庭,在案件宣判后支付,对外只宣称赔偿金为60万元。

乔海云家属持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刘某遥家共计给付了60万元赔偿金,“双方就此事一次性调解解决,不再以此继续纠缠”。

乔海明说,拿到第一笔赔偿金后,他们向刘某遥出具了谅解书。

知名律师王振宇向记者分析认为,如果是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量刑可以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被告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判决;此外,因目前该案判决书未披露,尚不知是否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其他因素,如果被告人确系未成年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害人有过错等因素,可能会判处缓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向记者表示,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情节不严重的,并给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获得谅解的,一般情况下,量刑可以从轻判决减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上讲,减轻至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可能的。”阮齐林说,但这已经是减轻处罚的最大限度。总的来说,如果是“判三缓五”,减轻的幅度稍有点大,缓刑也稍有点轻,但也不能说不符合法律。(以上转自澎湃新闻)

中央督导组进驻 ”陕西孙小果案“发酵

6月4日,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陕西省工作动员会上,督导组组长王伟光说: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这次进驻陕西,主要是与陕西省委、省政府一起,紧紧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督导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导重点,全力推动解决问题,边督边改,共同推动陕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入陕西省的一天后,广为流传的”陕西孙小果案“开始解开谜云。6月6日的澎湃新闻报道显示,6月5日,当地法院证实,网上反映“陕西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之子刘某杀人后却逍遥法外”一事,陕西省政法委、榆林市政法委两级政法部门已介入核查,相关情况等暂不便公开。


至此,尘封十年之久的”陕西孙小果案“或就此浮出水面。



虽然目前来看,”陕西孙小果案“没有涉黑恶等迹象,但获得转机是否与中央督导组进驻有关,不得而知。而此时省市两级政法机关介入,媒体得以披露报道,必将引起身负“使命”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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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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