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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最高检党组要求:“对收到的申诉要在一周内回复”,

烟语法萌 2019-05-15


转自:检察日报


群众来信非小事。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这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既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了解民情民意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新一届最高检党组要求,“对收到的申诉要在一周内回复”,并立足于新时代新情况,进而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目前,最高检已经实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各地检察机关也要及时跟上,把最高检的要求落到实处。


重视群众来信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控告申诉部门切实发挥检察窗口职能,以高度责任感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但应当看到,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需求,这对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持续深入地把“群众来信每信必复”这项民心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强的获得感。


要做到“群众来信每信必复”,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下功夫,想清楚搞明白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封来信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可能只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于写信的群众而言,可能包含了他们百分之百的期盼和希望。与此同时,群众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往往是基层人民生活中遇到的典型性问题。因而,对“群众来信每信必复”,妥善处理,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反之,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回复解决,久而久之,问题积少成多,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有损检察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工作。


➤ 一方面,要坚定必须做好、只能做好的工作信心,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以办好群众来信的实际行动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止矛盾积累上行。


➤ 另一方面,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真正在内心深处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来信看成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来信回复办理工作。


观念问题解决了,就要在行动上将“群众来信每信必复”落实落细,在机制上予以切实保障。


 一要有给力的用人机制。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工作,关键在人。各地检察机关以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强控告申诉工作人员配备,为办理来信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特别是,控告申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全部动员、全员调配,共同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


 二要有规范的回复办理机制。规范才能高效。在时效上,要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要求,对收到的来信和申诉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答复。在方式上,对群众来信回复要尽量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避免生硬冷横,并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回复形式,完善回复内容。对于程序性回复,可采用统一回复模板,做到既规范又高效。对于上级院交办、转办信件,要充分重视、及时办理,做好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并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向上级院报告。


➤ 三要有信息化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设和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尽早实现点对点、扁平化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网上信访办理系统应用,尽快实现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提高办信工作质量和效率。


➤ 四要有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对落实“群众来信每信必复”的工作情况跟踪了解,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问题,推动群众问题早解决、矛盾纠纷早化解。


人民检察院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通过办理群众来信,检察机关能够听到群众最真实的声音,了解群众最真实的想法,汲取群众最广泛的智慧,对改进工作、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有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落到实处,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意见和诉求,真正实现“检声”与民意的和谐共振。


最高检:民事审判监督将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延伸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2月24日,在“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民事检察的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民事检察将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是在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基础上分立新设而成,旨在解决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第六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谈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各地要抗诉一批引领性案件,促请法院纠正

 

谈及当前民事检察工作,元明称,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畏难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有的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检察建议总体刚性不足。

 

他表示,各地要抗诉一批引领性案件。不放任确有错误但不具典型性的个案,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请法院纠正。深入分析研究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的原因和对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价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元明还表示,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不够,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民事检察业务起步晚、底子薄,一些单位对民事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市级以上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精力用在自身办案上,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把握及对下指导虚化、弱化。

 

“下一步,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刑轻民’的错误观念,下大力气补齐‘短板’。” 元明称。

 

谈虚假诉讼监督:督促法院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结果

 

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元明称,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它妨害司法秩序和国家治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整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诉讼失信问题,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6月21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现场会,要求检察机关要善于借力借势,引导相关部门共同防治虚假诉讼。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强调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9月27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元明称,通过全面梳理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公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等功能,共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向仲裁、公证环节蔓延,进一步增强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

 

元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采取检察长牵头带领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逐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督促和支持法院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及时有效纠正被虚假诉讼骗取的错误裁判结果。协助易发多发虚假诉讼领域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堵塞监管漏洞。在强化办案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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