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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挂职公检法,法律职业乱伦,必然戕害法治

烟语法萌 2019-05-15

文/谭敏涛


之前我便说过,中国律师是严重分层的,我们不能把和公检法走得近的律师等同于其他律师(死磕律师、维权律师),冷不丁的,山东省司法厅就活生生为我的这一论断提供了注脚。据悉,山东省司法厅让本省一些律师挂职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公安局警长和司法局局长助理等职。初看到这个挂职干部名单,我着实不信,我们的司法厅再傻也不会傻到直接把律师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和警长吧,没想到,我太过高估司法厅的法治意识,这件事,竟然还是真的,律师挂职公检法,简直是中国法治的奇谈之一。

 

既然为真,我倒建议山东省司法厅不如直接任命这些律师得了,何必拿律师的名号侮辱律师这个职业。想想看,律师职业本是独立的,不应和公检法之间有职业交集,要么是律师,要么是公检法公职人员,二者选其一。你倒好,把这些律师整得一会是律师,一会又是公检法人员,那么,这些律师往后代理案件到底是为当事人服务还是为公检法说话?挂职的律师还能回头继续做律师吗?公检法人员不得做律师的职业禁止还有效吗?种种迹象都在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律职业乱伦”,戕害的是法治,玷污的是律师职业。

 

更没想到的是,山东省司法厅为此还专门召开动员会议,会议指出,选派优秀律师到政法机关锻炼是《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意见》和《加强律师统战工作意见》的要求。我翻阅这两个文件,也没找到律师可以到公检法挂职还可以继续保留律师职业的条文,莫非,山东省司法厅是自我创设?


 

而且,律师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那么,反向观之,律师就可以兼任公务员吗?山东省司法厅在会议上要求挂职锻炼律师在挂职期间不得从事律师业务,也不得利用挂职条件为所在律所谋取利益。不得从事律师业务这一点我勉强相信,但不利用挂职条件为所在律所谋取利益,这个又如何限制呢?莫非在律师挂职公检法期间,所在律所的律师都不得代理挂职律师所在单位的案件?如果仅仅是禁止不得谋取利益,这就和禁止官员腐败一样,屁都不顶。

 

前段时间,新任司法部部长说,律师和公检法是朋友,这倒下,好朋友,就不停在职业之间互换,动不动我去你那里挂个职,你来我这里锻个炼。这样子,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形成了么?如果这就算作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那么,这样的职业共同体,必然是戕害法治的。因为,法治的要义在于,律师和公检法人员应当保持适度的隔离,而不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但法律职业之间的隔离在此已经失效,法检人员离职做律师还有两年的禁业期和一年的实习期,为何到公检法挂职锻炼后的律师可以回来直接做律师呢?难道他们不应该也有同样的禁业期么?

 

放眼中国法治的境况,司法沉珂和病灶不是一点点,这就更需要律师群体进行不断的抗争和努力。这下好了,一些律师竟然被公检法“收编”,成了公检法的人,这下子,这些挂职律师还会和公检法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因为当事人权益被侵害而选择抗争和维权么?但我转眼一想,这些进入公检法挂职的律师恐怕也压根不会和公检法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有争执、有分歧、有抗衡,在一团和气中就可以把案子办好,何故争执呢?还是怪我太过小心眼,总想着当事人权益被侵害后律师多会选择抗争和维权,不曾想到,还有些律师是站在公检法的角度让当事人选择接受、选择容忍、选择放弃。

 

而在我听闻的一些案件辩护中,就有律师一边骗当事人案子不好办,刑期肯定会很重,一边骗公检法当事人家属要闹,没钱赔,不配合等等,就这样,律师自我提升了案件难度,让当事人家属多掏钱。但在办案的尽职尽责上律师却没多少作为,家属也没多少收效。当事人家属不仅掏了钱,反而没有起到请律师辩护的效果,这样的律师在我们生活中还比较多见。

 

反观律师挂职公检法,能和公检法把关系处得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的程度,你还相信当这些律师代理案件后,当事人的权益被公检法侵害,这些律师会选择维权和抗争么?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把律师职业和公检法职业区分开来,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也是确保司法不受外来力量干扰的前提条件,虽然中国司法的真正病灶在于权力染指司法,但律师到公检法挂职锻炼,必然会让这些律师从公检法中赚得人脉和各类资源。我们禁止律师和公检法之间不正常交往,但我们却赋予一些律师到公检法挂职锻炼的“特权”,这是哪门子的法律职业乱伦?

 

况且,律师到公检法挂职,这中间不知要经历多少环节,怎么到了山东省司法厅这里就畅通无阻?难道这背后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之前虽然有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但那些律师都是辞职不做律师了,而不是到法院挂职的。还有法学专家到公检法挂职锻炼,但法学专家的本职工作是教学,而不是到公检法代理案件。但律师就不同,挂职结束后还必然会到原挂职单位代理案件,这个又如何避免“关系案”呢?



 

律师辞职做法官,那是一心做法官,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三心二意进入公检法。律师挂职公检法的后果不难想象,遇见自己律所的律师代理的案件如何回避?挂职期满后再回到律所执业和到挂职的公检法代理案件又如何回避?难道这些挂职律师仅仅是去公检法镀金还是往后要留在公检法?无论如何,律师挂职公检法,没有利,弊病倒是一箩筐。

 

在我们的印象里,挂职都是有公职的人员在不同职位之间交流,还没见到将没有公职的变成有公职的。莫非山东省司法厅想将这几位律师直接纳入公职?但也得经过合法程序呀?一个任命如果就可以将没有公职的律师变为有公职的公检法人员,那你让身在里面的公检法人员作何感想?好不容易考进去,也好不容易爬上去。这些挂职律师倒好,不用考也不用爬,直接任命了事,这样的任命,就是对公检法在职人员的最大不公。

 

而今,山东省司法厅让律师挂职公检法的决定被各方批评,不仅律师群体批评,公检法人士也批评。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决定到底让谁受益?恐怕都能看明白,谁挂职,谁受益。那么,当这些挂职律师最终因为到公检法挂职而受益时,难道不正是法治受害之际么?


法萌君语:法律共同体,不是人员互通体,更不是关系密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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