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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事关每一个诉讼当事人······

2017-04-13 灵川法院 灵川法院法治传播平台

一、灵川法院到象山区法院交流学习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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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灵川法院石玉碧院长一行到象山区法院调研学习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及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象山区法院石文军副院长及相关院、庭领导陪同考察并开展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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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经验介绍



灵川法院调研组分别听取了象山区法院立案庭贺亮庭长对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详细介绍及执行局周浩局长对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工作的详细介绍,并针对各类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团队的组建、人员的优化配置及“一案一账号”运行模式等与象山区法院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2

签订备忘录


灵川法院与象山区法院还签订了《跨区域执行相互协助工作备忘录》,为加强双方之间的执行沟通交流,完善司法联络对接和执行信息共享,提升执行协助效果奠定了基础。


3

实地参观


灵川法院调研组在象山区法院石文军副院长的带领下参观了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及智能机器人“书记员”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二、繁简分流相关链接

1、指导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2、目的: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相对优势: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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