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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目的行为论导论——刑法体系的新图景》中文增订版发布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年2月26日下午,《目的行为论导论—刑法体系的新图景》中文增订版发布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研讨会分享的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汉斯·韦尔策尔(Prof. Dr. Hans Welzel)的经典著作《目的行为论导论—刑法体系的新图景》一书的中文增订版,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阿明·英格兰德(Prof. Dr. Armin Engländer)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樊文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赵书鸿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谢望原教授、冯军教授、付立庆教授、陈璇教授、李立众副教授、蔡桂生副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方明编审。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法学院的众多学生聆听了研讨会。

主持人时延安教授首先对参会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参会的师生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主题和流程。时延安教授指出,翻译工作极具挑战性,不仅需要准确传达原文意思,还要考虑到语言之间的文化差异和表达方式的细微差别,这均增加了翻译工作的难度。时延安教授对陈璇教授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陈璇教授作为本书译者,首先对该书修订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完成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补了韦尔策尔的重要论文《刑法体系研究》,以便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学术观点和思想轨迹;二是更新了部分词汇的翻译,以更准确地传达作者的意图和观点;三是优化了译文的质量,修正了一些错误,并力求使译文更加流畅通顺。接着,陈璇教授提出,要实现“旧作新读”,应该关注作者学说建构背后所依循的思考方法,从方法论的高度审视本书对于当今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所具有的启发意义。陈璇教授着重探讨了两点:第一,探寻刑法学的科学性。韦尔策尔主张,法律规制对象的物本逻辑结构,是立于实定法背后、对刑事立法起到制约和指导作用的永恒力量,唯有以此作为体系建构的基础,才能保证刑法学的科学性。韦氏的尝试展现出巨大的理论勇气,其具体学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一,人何以能够准确地认知物本逻辑的构造,这是一个没有得到回答的疑问;其二,从所谓的物本逻辑构造中,并不能必然地推导出特定的法教义学结论;其三,物本逻辑结构论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第二,韦尔策尔建立在物本逻辑基础上的知识体系,虽然在教学法和实用性方面有其优势,但始终具有比较明显的浅表化、碎片化的弊病。不同层级的知识仅仅体现为由层层补丁堆叠而成的松散组合体,而没能成为一个科学意义上的统一整体。因此,未来刑法学的发展需要不断突破浅表,深入思考问题背后的深层原理,使学理思考朝着更深层根据的方向迈进。

陈璇教授指出,今年3月25日恰逢韦尔策尔诞辰120周年,通过本次研讨会,我们不仅能够回顾韦尔策尔教授卓越的学术贡献,而且能够深入探讨其思想遗产对当今刑法学发展的启示。最后,陈璇教授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方明编审以及王沛责任编辑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随后,与会的各位嘉宾分别发言。


阿明·英格兰德教授详尽地论述了韦尔策尔理论对于当代德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远影响,并将其定位为德国刑法教义学中的重要理论遗产。韦尔策尔的刑法学观点奠基于物本逻辑,被视为一种本体论的研究范式,在该理论框架下,他进一步提出了目的行为论的重要理论主张。具体而言,韦尔策尔对德国刑法理论的影响包括故意的体系定位、行为意图的理解以及违法性认识的地位归属等,其理论观点有的已经成为当前德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有的为实定法所认可,有的目前仍待学者们进一步探讨。虽然韦尔策尔的部分主张已经受到扬弃,但德国的刑法理论框架仍然深受其理论影响。目前,德国刑法学可以被视为后目的性的刑法理论。

冯军教授首先祝贺陈璇教授出版新书,并分享了陈璇教授翻译本书的机缘。冯军教授认为,陈璇教授的翻译工作对于中国刑法学在国际上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提供了宝贵的机遇。冯军教授指出,对于物本逻辑是否存在这一问题,尚需进行深入的探讨。由于规范的价值判断常常具有复杂性和主观性,因此在刑法学研究中需要审慎思考。


樊文研究员认为,陈璇教授在本书中富有深意地补充了作者最富才气的一篇长篇论作——《刑法体系研究》。该论文借助于对因果论的哲学批判展现了目的论的体系方案。这篇最重要的论作尽管发表在八十多年前,但是相对于我们今天的刑法学研究现状,在如何进行理论构建和推进刑法科学体系建设上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方法论意义。在对书中若干核心概念的翻译和理解进行了探讨与交流之后,樊文研究员指出,刑法塑造现实,同时也受到现实的影响;学理推导的说服力,取决于体系前提的可靠性。学者的体系建构活动,不仅在于为实践提供答案,更应在准确评估前辈学者沉寂的和活跃的学术成果之基础上,找到、发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连接点,接续推进体系和概念的发展。同时还要根据社会现实持续审视、检测既有体系和概念的可靠性,勇于推陈出新,推动体系和概念发展的新阶段和新版本,开创符合现实需要且更具说服力的体系新图景。樊文研究员还强调,翻译和研究在推动知识进步与体系创新中具有同等重要性,陈璇教授翻译和编著的这本书就是翻译和研究的完美结合的典范;翻译严谨、精准,行文简洁、流畅,确实是不多见的一本好书。

付立庆教授指出,本书的翻译深刻凸显了旧作新读的重要价值。该书内容丰富、结构严谨、翻译流畅、充满生命力,具有追根溯源、正本清源的重要意义。通过阅读该书,读者能够深入领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理论分歧,可以深入理解人的不法理论,可以为刑法学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奠定扎实基础。此外,付立庆教授对于陈璇教授在翻译和校对工作中精益求精的态度予以了肯定,陈璇教授在翻译工作中专注于细节、追求完美的精神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赵书鸿副教授强调,在刑法科学领域,体系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回顾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李斯特、赫尔施纳以及默克尔就体系对刑法科学形成和发展的意义,赵书鸿副教授深入探讨了科学与体系的关系,并指出体系追求人类力量的有序的自我提升,具有激励和调节功能。在刑法学领域,哲学内在性思考和体系性努力是十分重要的,体系作为科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条件,应受到高度重视。此外,赵书鸿副教授对于陈璇教授在翻译方面的卓越表现予以充分肯定。翻译工作的难点不仅仅在于语言转换,更体现在文化背景的不同,因此需要具备极强的语言功底和跨文化理解能力。而本书的翻译工作无论在句子表达、结构编排还是对文本理解上都表现出色,堪称完美。

蔡桂生副教授从学术史的角度介绍了德国刑法理论的演进过程。他指出,理论发展具有连续性,即便某一理论经历了扬弃和细化,其在现有理论框架中仍保留着早期学者理论的闪光点,这为我们深入理解德国刑法的理论底蕴提供了重要启示。

本次研讨会持续了两个小时,并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陈璇教授向到场的老师、同学们赠送了新书,并一一签名留念。

撰稿、摄影:于嘉仪
指导老师: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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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嘉仪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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