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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明德刑事程序讲坛”第11期圆满举行

明德刑事程序讲坛11期圆满举行

2023年12月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明德刑事程序讲坛”第11期圆满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郭志媛教授应邀进行了主题为“刑事诉讼法学与实证研究方法:经验与误区”的专题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计划教授担任主持人。



一、实证研究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引入与推广

郭教授指出,对于法学生而言,系统地掌握实证研究方法一方面有助于开展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辨别“伪实证研究”,从而避免在学习和研究中走“歪路”。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发布《试点与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实证研究法》一书,系统阐述了如何通过试点项目来促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前的十年,试点项目实证研究经历了“黄金十年”。而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后,试点项目的司法改革方法被官方采纳,全国性的试点项目陆续开展,取得了不菲的成果。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首次开设了实证研究方法研讨课。2010年起,方法论课程逐步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必修课,课时也由最初的16课时增加到48课时。对此,郭教授推荐了名为《Research Methods Knowledge Base》的线上教材(https://conjointly.com/kb/),鼓励学生直接学习外文文献来了解实证研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


二、法学实证研究方法的“经验”与误区

郭教授指出,并非具备“数据”“图表”“统计”的研究都是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强调亲历性,通常应当是学者通过自身的田野调查或调研而获取一手资料,对其中的变量和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实证研究从内容的角度可概括为三种类型,即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和探索性研究。

描述性研究是指,研究者并不清楚某一制度的运行状况,通过实证研究来把握制度的运行状况。譬如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运行情况,郭教授就曾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实证研究。她深入强制医疗程序的运作流程,梳理了在这一“小众”程序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具体职能以及安康医院的定位。

解释性研究是指,对于某些已经被观察到的现象,通过实证的方法分析现象的成因,而并非单纯对运行状况进行描述。譬如在一些定性研究中,郭教授选择通过访谈的方式获取信息,不仅可以知道“是什么”,亦能得到“为什么”的解答。

探索性研究是指,对于不确定是否成立的假设,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去进行验证。验证的答案可能是证成,也可能是证伪。譬如有学者进行了“证人出庭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的实证研究,结果却显示证人出庭率对定罪的结论并无影响,虽然其样本量较小但仍具有思辨性。在探索性研究中,应当秉持科学的态度在统一的标准下获取信息并得出结论,避免为验证假设而刻意忽视或收集某些信息的倾向。无论结论是否能符合预期,都应当实事求是地接受,进而实现实证研究的独特价值。

相较于理论思辨研究,作为社会研究的一部分,实证研究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其研究的内容就是不确定的概率。因此,必须要清楚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把握“点面结合”的研究技巧,进行一定的量化研究,避免将个案视为普遍情况。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数据的搜集具有一定难度,学生在初学实证研究时可以采用问卷和访谈的方法,尽可能地获取数据。

从时间向度上,实证研究可以分为横向研究和纵向研究。横向研究包括,在同一时间选择不同法院进行数据收集,设置实验组和对比组进行比较研究。纵向研究则包括,按照时间序列进行研究,对于一组参与者跟踪调查数年或数十年的长跨度信息收集。

同时应当把握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正向关系和反向关系,以及曲线关系等概念。如在医学实证研究中就需要实验的方式来等处变量的关联曲线,确定何种剂量下治疗效果最为适当,避免出现剂量增大效果反而下降的情况。此外,还要把握变量的提取。譬如在实证研究中运用裁判文书,应当进行信息的标注或编码,将文字信息转化为数据信息,将定性数据转化为定量数据。

关于数据,还要掌握信度和效度的概念。信度,是指测验结果的一致性、稳定性及可靠性,一般多以内部一致性来加以表示该测验信度的高低。信度系数愈高即表示该测验的结果愈一致、稳定与可靠。效度,即有效性,它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效度是指所测量到的结果反映所想要考察内容的程度,测量结果与要考察的内容越吻合,则效度越高。

在实证研究中,有两种推理方法,即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采用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从具体观察到更广泛的概括和理论,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从具体观察和测量开始。2.辨认观察中的模式和规律。3.根据观察到的模式提出初步假设。4.基于假设形成一般性结论或理论。譬如,假设研究人员收集了关于不同个体对某种治疗方法反应的数据,并观察到一致的、有效的治疗结果。基于这些观察,他们可以提出假设,并最终发展出有关治疗方法有效性的结论。演绎推理则常被描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方法,从一般到具体,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从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理论或普遍观点开始。2.将理论缩小为可以测试的、更具体的假设。3.观察、收集数据。4.使用具体数据测试假设,以证实或否定原始理论。譬如有一位研究人员研究某种治疗方法对结果的影响。他们会从一个理论开始,制定假设,收集数据,并评估数据是否证实或否定了假设。


三、利用裁判文书网进行的实证研究

对于利用裁判文书网进行实证研究,郭教授认为应当谨慎看待。

首先,裁判文书网虽然数据量较大,但并不完整。从原始数据层面来看,目前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与当年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裁判文书上网标准并不统一。学者一方面无法得知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标准、规则,另一方面也无法应对标准和规则的频繁变动。各地在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对规则的遵守程度也不统一,这导致数据缺乏完整性。

再次,裁判文书的格式并不统一。不同地区、级别法院的裁判文书格式具有多样性,对数据的标准化带来障碍。

从次,裁判文书的检索较为困难。由于某一关键词在裁判文书中可能具有不同含义, 或者某一法律术语在裁判文书中可能以不同面目出现,在当前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之下,很难做到准确检索。

    可见,许多运用“裁判文书网”进行的实证研究,都是在假定其数据集较为完善且具有代表性的基础上开展的,然而事实上这些数据集并不具有代表性,所以此类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可靠。而且,裁判文书对于程序问题的分析、证据审查过程的记载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刑诉学者的研究需求。

对此,郭教授认为有三种思路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利用裁判文书网进行实证研究的缺陷。一是在大量收集数据的基础上,针对性区分上网率高的地区的数据,将其与样本数据进行比较和验证。二是假设缺失数据全部在样本中,得到最高值,假设缺失数据全都不在样本中,得到最低值,以区间数据与样本数据进行比较验证。三是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运用抽样结果进行交叉验证。


四、学生提问

在交流环节中,学生们围绕实证研究的方法和技巧进行了提问。郭教授表示,目前来看,裁判文书网对于刑诉学者而言作用有限,学生们需要亲自去收集案件信息进行实证研究;若想进行外文论文的写作和发表,学生们需要多阅读外文文献,把握外文写作的习惯、思路和结构,不能用翻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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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金泥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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